无单放货,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,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(货代)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,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,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。那么我们又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?如果出现无单放货后又该如何处理呢?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聊聊无单放货的那些事。
如何避免“无单放货”?
1、在签合同时,尽量使用CIF的贸易条款,尽可能避免FOB,做到货权掌握在手中;
2、尽可能出具MBL(船公司提单),避免货代提单而衍生的无单放货;
3、了解常见实行无单放货的国家(比如巴西,安哥拉、委内瑞拉等等),出口至这些国家,必须要在货款收全后才发提单扫描件,否则出现无单放货那就追悔莫及。
出现“无单放货”后如何处理?
通过船公司网站查询货物情况,如船公司网站显示集装箱已经清空并装货运往其它目的地,这表明货已经被提走。如此时,正本提单还在发货人手中,建议按以下处理:
1、通过律师向指定货代发律师函,称此货物已被收货人提走,让提定货代在限定的时间内赔偿发货人的损失。
2、如指定货代在限定的时间未作赔偿,把原来与指定货代一切来往传真记录及正本费用发票准备好,找专门打海事方面的律师,准备起诉指定货代。不要找专打国内官司的律师,他们由于英文水平有限,有可能连提单都看不懂。这方面的律师上海比较多。
3、海事法院起诉费用不是很贵,不要因为省这点起诉费用就放弃起诉。海事法院受理后会在20天左右下传票给原告和被告,开庭前如法院认定无单放货事实很清楚,法院会先与双方协商解决,此时,被告律师会与原告联系讨价还价,作为原告不要动摇,就是要坚持全额赔偿。
4、退税货、银行利息也可以列出赔偿款内。
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无单放货的一些资料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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